结合我国居民的最新营养状况和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2)

结合我国居民的最新营养状况和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2)

时间:2012-11-27 15: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鸿运机械 点击:
例:维生素K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营养强化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类别(名称) 使用量 维生素K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420g/kg ~750g/kg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340g/kg ~680g/kg 十一、 如何理

  例:维生素K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营养强化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类别(名称)

使用量

维生素K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420μg/kg ~750μg/kg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340μg/kg ~680μg/kg

  十一、 如何理解和使用附录B
 

  附录B是根据原标准和卫生部历年公告批准的各种营养素化合来源汇总整理而成的。对大多数营养素而言,均提供了一种以上的化合物来源供生产单位选择。
 

  例:欲在调制乳中强化锌,其可使用的锌的化合物应从附录B中锌的化合物来源名单中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如下表),使用量按“锌”元素计应符合附录A对调制乳中锌的使用量要求。
 

  例:可使用的锌的化合物来源:

硫酸锌

葡萄糖酸锌

甘氨酸锌

氧化锌

乳酸锌

柠檬酸锌

氯化锌

乙酸锌

碳酸锌

 

  十二、如何理解和使用附录C

  附录C共两个表格,其中表 C.1规定了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即附录D中13.0类下的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表C.2规定了目前可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的其他营养成分及使用量。

  对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本标准表仅规定了营养强化剂的化合物来源名单,不再规定其使用量,即特殊膳食用食品中各营养素的含量按照相应标准执行,为达到含量要求,可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表 C.1的要求。

  例:婴儿配方食品中锌的含量,应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 中锌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要求,生产单位可以根据产品的自身特性和本标准要求选择使用表C.1中列出的一种或多种锌的化合物,包括硫酸锌、葡萄糖酸锌、氧化锌、乳酸锌、柠檬酸锌、氯化锌、乙酸锌。其他锌的化合物则不能在婴儿配方食品中使用。

  对于在表C.2 中所列的目前批准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的其他营养成分,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按照表C.2的规定执行。

  十三、 如何理解和使用附录D

  附录D参考了国际和其他国家的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考虑到一些产品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食品类别(名称)。该食品类别(名称)是为了规范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仅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某些在分类上存在交叉的产品类别,生产单位可按照在食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类别来选择使用该类别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如豆奶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可参照“04.04.01.08豆浆”执行,豆奶粉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可参照“04.04.01.07豆粉、豆浆粉”执行。

  十四、 关于取消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

  营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食盐摄入量过高,同时我国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发病率也有升高趋势。为了配合国家的减盐行动,避免居民过多摄入食盐,本标准取消了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

  关于食用盐中碘的使用,生产单位依据《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执行。

  十五、关于骨粉(超细鲜骨粉)的使用

  本标准保留骨粉(超细鲜骨粉)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钙的化合物来源之一,在除特殊膳食用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类别中使用。但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和国际法典的化合物名单,本标准暂未将其纳入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钙化合物来源名单。

  十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指化合物来源中有效成分的使用量,因此一些化合物需要通过折算来确定其使用量。例如使用维生素E琥珀酸钙来强化维生素E,需折算成维生素E的量来使用。以下列举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换算系数:

  例1、维生素A:本标准规定维生素A的使用量以“视黄醇当量”计,相应的维生素A化合物的换算系数如下:

  1 μg视黄醇当量=1 μg全反式视黄醇=1.147μg醋酸视黄酯=1.832μg棕榈酸视黄酯=6μg β-胡萝卜素(关于β-胡萝卜素是否需折算为维生素A的含量应参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例2、维生素E:本标准规定维生素E的使用量是以“d-α-生育酚”计,相应的换算系数如下:

  1mg dl-α-生育酚=0.74 mg d-α-生育酚

  1mg d-α-醋酸生育酚=0.91 mg d-α-生育酚

  1mg dl-α-醋酸生育酚=0.67 mg d-α-生育酚

  1mg维生素E琥珀酸钙(天然型)=0.78mg d-α-生育酚

  1mg维生素E琥珀酸钙(合成型)=0.57mg d-α-生育酚

  1mg d-α-琥珀酸生育酚=0.81 mg d-α-生育酚

  1mg dl-α-琥珀酸生育酚=0.60 mg d-α-生育酚

  例3、维生素C:本标准规定维生素C的使用量均以L-抗坏血酸计。

  例4、维生素B1: 本标准规定维生素B1的使用量均以盐酸硫胺素计。

  例5、维生素B2: 本标准规定维生素B2的使用量均以核黄素计。

  十七、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和在终产品中的含量

  本标准规定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的实际添加量,该使用量是考虑到所强化食品中营养素的本底含量、人群营养状况及食物消费情况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而综合确定的。

  鉴于不同食品原料本底所含的各种营养素含量差异性较大,而且不同营养素在产品生产和货架期的衰减和损失也不尽相同,所以强化的营养素在终产品中的实际含量可能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该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

  为保证居民均衡的营养素摄入,方便营养调查,有效预防营养素摄入不足和过量,我国发布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特别规定,“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因此《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与本标准配合使用,既有利于营养成分的合理强化,又保证了终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真实信息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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