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组织对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2)

省质监局组织对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2)

时间:2012-11-27 15: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鸿运机械 点击:
(十四)酱油 本次抽查了20批次酱油,对氨基酸态氮、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防腐剂、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全氮、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1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氨基酸态氮。 氨

  (十四)酱油

  本次抽查了20批次酱油,对氨基酸态氮、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防腐剂、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全氮、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1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氨基酸态氮。

  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方面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过度加水稀释所致;另一方面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量和缩短生产周期,减少产品中的发酵时间;还有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制曲发酵条件差,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使原料中蛋白质的转化率偏低。

  (十五)蜂蜜

  本次抽查了20批次蜂蜜,对蔗糖、果糖和葡萄糖、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1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果糖和葡萄糖。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掺入其他糖类物质以及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未进行严格的原料进厂或产品出厂检验。

  (十六)饼干

  本次抽查了20批次饼干,对三聚氰胺、重金属、甜味剂、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致病菌)、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1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霉菌计数。

  (十七)小麦粉

  本次抽查了20批次小麦粉,对过氧化苯甲酰、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B1、溴酸钾、吊白块、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除个别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以外,内在质量均合格。

  (十八)麦片

  本次抽查了20批次麦片,对黄曲霉毒素B1、甜味剂、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除个别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以外,内在质量均合格。

  (十九)罐头

  本次抽查了20批次罐头,对锡(Sn)、铅(Pb)、总砷、总汞(Hg)、亚硝酸钠、二氧化硫、微生物指标(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除个别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以外,内在质量均合格。

  (二十)含乳饮料

  本次抽查了20批次含乳饮料,对重金属、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微生物项目(乳酸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三聚氰胺、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除个别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以外,内在质量均合格。

  (二十一)食醋

  本次抽查了22批次食醋,对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防腐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不挥发性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

  (二十二)碳酸饮料

  本次抽查了20批次碳酸饮料,对咖啡因、重金属、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微生物项目、抗坏血酸、硫胺素及其衍生物、核黄素及其衍生物、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

  (二十三)糖果

  本次抽查了20批次糖果,对重金属、甜味剂、着色剂、二氧化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三聚氰胺、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涉及的若干专业术语解析:

  羰基价是油脂氧化变败的指标,食品中的羰基价超过标准限值说明食品中所含油脂已变质。

  菌落总数代表食品中细菌污染的数量。其卫生学意义:一是食品清洁状态的标志,用于监督食品的清洁状态,许多食品标准都规定了食品菌落总数指标,以其作为控制食品污染的容许程度;二是预测食品的耐保藏期限,即利用食品中细菌数量作为评定食品腐败变质程度(或新鲜度)的指标。

  大肠菌群来自于人或者温血动物的肠道。其卫生学意义:一是作为食品受到粪便污染的指示菌,表示食品曾受到于人或者温血动物的粪便污染。二是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因为大肠菌群与肠道致病菌来源相同。保证食品中不存在大肠菌群实际上并不容易做到,重要的是其污染程度。一些标准规定了大肠菌群指标限量值,作为控制污染的容许程度。

  溴酸盐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副产物,溴酸盐超标现象最常见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天然净水。原因是天然矿泉水水源中含有微量溴化物,饮用水生产企业采用臭氧消毒时,源水中存在的溴化物与臭氧发生反应后生成了溴酸盐。溴酸盐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消毒工序控制不严或者工艺不符合要求。

  黄曲霉毒素B1是黄曲霉、寄生曲霉等产生的代谢产物。当粮食未能及时晒干及储藏不当时,往往容易被黄曲霉或寄生曲霉污染而产生此类毒素。

  三、后处理措施

  省质监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的市质监局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包括:

  (一)要求有关企业召回抽查不合格产品,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企业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二)将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专项抽检力度。

  (三)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2012年6-7月份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样检验合格名单.xls
       2012年6-7月份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样检验不合格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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