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知识(2)

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知识(2)

时间:2012-12-06 16: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鸿运机械 点击:
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信息公布和科普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要主动并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对涉及本地的地区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迅速

  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信息公布和科普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要主动并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对涉及本地的地区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公布调查处置结果,同时利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新闻通稿、在线访谈、专题报道等形式有效开展风险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其他地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应对,要有全局观念,加强信息通报,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在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预警等信息的同时,同步开展相应解疑释惑工作。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作用,培养一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科普专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手机、网络新媒体等形式,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知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深入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主动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加大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严格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对食品安全重大信息,要依法执行统一发布制度。

  六、加强领导狠抓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卫生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实施,狠抓落实。要根据《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体系建设要求,逐级逐项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落实人员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要严格考核评估,将《决定》和《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卫生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要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技术优势,及时通报监测评估情况。

  《决定》和《规划》对各级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明确、措施具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支持。要以《规划》中涉及卫生系统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医改相关项目为抓手,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加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及其相关公共卫生领域人员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培训制度,建立专业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和职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好本级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强化政策保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预警、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打牢食品安全的科学基础,不断提高相关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卫生部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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