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级局要把工作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等进行资料审查。各省级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局。 (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产品换证申请并受理的,凭
(二)各省级局要把工作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等进行资料审查。各省级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局。
(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产品换证申请并受理的,凭受理通知书,其原批准证书继续有效。已受理产品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该许可事项办结后30日内提出换证申请。
(四)申请人在取得新的批准证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严格按照新的批准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使用原标签、说明书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五)对不予换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证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国家局公告之日起停止产品生产,现有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六)自换证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受理无有效期保健食品的技术转让和变更申请(变更备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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